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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636-1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弥建报〔2021〕88号)、《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稿等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将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沈阳中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红河州发改委关于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9〕352号),《弥勒市规划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勒市202000158号),功能满足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019-532504-88-01-050675

  三、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新华书店)。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新建一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869.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44.49㎡,地下建筑面积1225.48㎡。机动车位36个、非机动车位72个。 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1.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三组。

  2.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结构体系框架结构。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设计方案。

  五、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758.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76.41万元,占总投资89.64%;其他费147.77万元,占总投资8.40%;预备费34.48万元,占总投资1.96%。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自筹。

  六、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中山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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