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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552-5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查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开发改〔2021〕4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

  建设地点:开远市西北路红磷化工厂区内;

  项目代码:2102-532502-04-02-542845;

  建设单位: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4.948亩,建筑面积10372平方米。拆除原有年产2万吨工业级磷酸一铵及年产4万吨农业用磷酸一铵装置,改建年产4万吨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3953.82 万元。

  四、项目主要能源消费情况

  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3972.67吨标准煤(当量值)、5904.20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02.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4吨标准煤/万元。

  五、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六、请开远市发展改革局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十、请开远市发展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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