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541-1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云南勒鸥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弥建报﹝2022﹞10号)、《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修改稿等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将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改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期)》(地字第532526202100029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二期)》(地字第532526202100030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期)》(建字第弥勒市202100192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二期)》(建字第弥勒市202100193号)。建筑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云南勒鸥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弥勒大道以东,经三路以南。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54345.01m2,总建筑面积196688.86㎡(G—1组团A区一期建筑面积140539.99㎡、G—1组团A区二期建筑面积56148.87㎡)。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16069.97㎡,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29712.34㎡,洋房面积11650.04㎡,商业建筑面积2137.64㎡,架空层建筑面积259.36㎡,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50.60㎡[社区卫生服务用房200.35㎡、文化设施服务用房317.17㎡(架空层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59.36㎡)、社区委员会工作用房626.71㎡、物管用房636.08㎡、养老服务设施活动用房666.37㎡、公厕45.09 ㎡、消防控制室61.19㎡、垃圾用房面积38.05㎡];体育设施面积(室外)996.69㎡,地下建筑面积34808.91㎡。总户数1779户(G—1组团A区一期1327户、G—1组团A区二期452户),机动车位1705 个,非机动车位3114个。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工程。
三、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94980.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0549.53万元,占总投资74.28%;其他费15796.81万元,占总投资16.63%;预备费8634.63万元,占总投资9.0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主要技术指标
1.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三组。
2.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结构体系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结构。
五、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方案。
六、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配套燃气工程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建设。
八、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弥勒新鸥鹏教育城G—1组团A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