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537-0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个旧市、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报来的《转报红河州供电局关于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个发改基础〔2022〕2号)、《关于转报核准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的请示》(蒙发改发〔2022〕2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猴子山风电场位于个旧市老厂镇和卡房镇之间的山脊地带,电站装机容量200MW,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2810小时,年均上网电量约5.62亿kWh。本工程主要是满足猴子山风电场的电力送出,实现电站电力送至红河乃至云南电网消纳,建设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市。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建设涉及个旧市、蒙自市境内,本期新建110kV猴子山升压站~瀛洲变线路,线路长约16km(其中,个旧境内12.5km,蒙自境内3.5km),单回路架设;新建110kV猴子山升压站T接云上线线路,线路长约3km(全部位于个旧境内),单回路架设。
220kV瀛洲变新增1个110kV出线间隔。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977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代码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代码:2201-532500-89-01-648104
(二)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1.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2号)有关要求,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个旧市委政法委、蒙自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个稳评-〔2022〕02号、蒙政评备〔2022〕1号)。
4.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2〕16号)同意建设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
5.个旧市人民政府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个旧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路径通道的复函》、蒙自市人民政府以《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个旧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路径通道意见的回函》(蒙政函〔2021〕66号)原则同意猴子山风电场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6.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2005)。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四)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