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521-7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审批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弥建报〔2022〕104号)、《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审查修改稿等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将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19〕29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0〕171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勒市202200059号)。功能满足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019-532504-77-01-007361
三、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弥西哨村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规模与原污水厂设计规模保持一致,即2.5万m3/d。改造内容为将现状CAST池改造成AAO池+MBR膜池,配套膜池设备间;新建回用水池、巴氏计量槽、进水在线监测仪表间、配电间(出水在线监测合建);更换进水泵房污水泵、更换紫外消毒渠消毒设备;新增鼓风机房内风机设备,改造现状污泥晾晒场,迁改部分管道及道路。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四、概算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5470.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666.24万元,占总投资85.30%;其他费448.37万元,占总投资8.20%;预备费255.73万元,占总投资4.67%;建设期利息68.38万元,占总投资1.25%;铺底流动资金31.46万元,占总投资0.58%。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不足部分政府配套。
五、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六、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