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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447-3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蒙自市、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报来《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屏发改发〔2022〕5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屏边县目前仅有一座110kV屏边变(71.5MVA),电源单一,随着屏边县用地负荷增长,一旦枯水期110kV屏边变110kVⅠ段或Ⅱ段母线检修或故障跳闸,将造成全县大面积停电。新华乡无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乡由35kV和平变10kV新华055线路供电,有效供电面积97.97平方公里,供电半径29.86公里,台变132台,线路长161公里,供电线路超长,损耗大,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差。因此,为解决屏边北部电网35kV一线多站和新华乡10kV线路超80公里问题,降低电网风险,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屏边县。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110kV新华变电站所址,所址位于屏边县新华乡,线路涉及屏边县、蒙自市境内,主变规模本期1×40MVA,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

  110kV出线本期2回:新建新华变T接220kV瀛洲变至110kV蒙自北牵引变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27.5公里;新建新华变T接倮姑电站至110kV屏边变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14.8公里。

  35kV出线本期3回:新建110kV新华变至35kV和平变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13.4公里;新建大湾田电站至35kV和平变(T接茅草田电站、百福电站、新田电站)35kV线路,大湾田侧改T接至35kV白云变至35kV和平变35kV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2公里。

  10kV出线本期5回:新建新华变π接10kV新华线河南支线线路,新华变T接10kV新华线阿姆黑支线线路,新华变T接10kV新华线师宗支线线路,电气备用1回。

  本期新增电容器组2×5.01Mvar。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607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代码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代码:2203-532500-04-01-960615

  (二)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1.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属于单独选址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蒙自市委政法委、屏边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蒙政评备〔2022〕3号、屏政法评备〔2022〕1号)。

  4.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2〕37号)同意建设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

  5.蒙自市人民政府以《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供电局重新征求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向性协议的函的回复意见》(〔2021〕-6-30)、屏边县人民政府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的函》(屏政函〔2021〕6号)原则同意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6.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2013)。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四)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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