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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27-6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弥发改报〔202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3-532500-04-01-75919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弥勒市区目前主要由220kV弥勒变(2×180MVA)供电,根据弥勒市工业园区规划,弥勒市区2023年和2025年新增负荷将分别达到121MW、139MW,现有220kV弥勒变电站无法满足负荷增长的供电需要。此外,当220kV弥勒变主变或母线检修N-1时将造成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因此,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弥勒市新增负荷供电需求,建设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是有必要的,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变电站站址位于弥勒市新哨镇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北约1.2km,新建线路涉及弥勒市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220kV佛城变电站,主变规模本期2×180MVA,终期3×180MVA。

  220kV出线本期4回,终期出线8回。本期新建220kV弥万牵线π接入佛城变线路,其中弥勒变侧线路长2×0.4+2.3km,万家庄牵侧线路长2×0.6+2.4km;新建弥勒东风电场~圭山变220kV线路π接入佛城变线路,其中弥勒东风电场侧线路长2×11.2+0.22km,圭山变侧线路长0.3km;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

  110kV出线本期8回,终期出线15回。本期新建至烟厂变1回、至朋普变1回、至湖泉变1回、至菜花庄变1回、至巡检司变1回、至吉山变1回、至河湾变1回、至习岗哨1回;电气备用1回,场地备用6回。

  10kV出线本期5回,终期出线18回。本期新建4回线路转接110kV河湾变10kV东风农场环网柜4回10kV出线负荷;新建1回线路转接10kV清河线线路负荷。220kV佛城变新建2回10kV电气备用,一回电气备用预留至10kV清河线后段线路切改工程,一回电气备用预留至10kV国能煤电支线负荷切改工程,电气备用2回。

  本期新增电容器组(4+4)×8Mvar,户外框架式布置,单组容量8MVar;终期(4+4+4)×8Mvar。

  主要设备选择及布置220kV采用户内GIS设备双列布置;110kV采用户外悬吊管母分相中型断路器双列布置;10kV采用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单列布置,内配真空断路器。

  本期配置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2套,分别接于10kV I、Ⅱ段母线,其中接地变容量为420kVA,接地电阻16Ω。10kV站用变2台,户外布置,单台容量400kVA,分别接于10kV I、II段母线。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9940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500202200013号)。

  (四)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弥勒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弥稳评备〔2022〕5号)。

  (五)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17号)同意建设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项目。

  (六)弥勒市人民政府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向性协议的复函》原则同意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走向,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3009)。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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