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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27-1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西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泸发改基础〔2023〕9号)、《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核准的请示》(石发改请〔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12-530000-04-01-365720)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是2022年度省级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为保障项目生产用电,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是有必要的,红河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泸西县,昆明市石林县。

  项目单位:云南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线路从红河州泸西县境内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20kV总降变架设4回220kV线路至昆明市石林县境内500kV圭山变,A、B系列分别新建2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圭山变,新建线路长度分别为30.1km+29.8km、29.8km+29.6km,线路总长合计约120km,其中:泸西县境内约93.5km,石林县境内约26.5km。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0689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2号)有关要求,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泸西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泸政法稳评备〔2022〕17号)。

  (五)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石林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2023-02)。

  (六)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9号)同意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外部供电工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外部供电工程)项目。

  (七)泸西县人民政府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93万吨低碳铝一期项目外部供电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泸政复〔2022〕254号),原则同意泸西县辖区内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93万吨低碳铝一期项目外部供电线路路径走向,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93万吨低碳铝一期项目外部供电线路(石林段)路径走向的函》(石政函〔2022〕62号)原则同意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93万吨低碳铝一期项目外部供电线路(石林段)路径走向推荐方案,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九)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3007)。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监理、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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