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26-9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元发改发〔2022〕47号)、《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绿发改发〔2022〕63号)、《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金发改发〔2022〕6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元阳县仅有110kV变电站1座,主变已重载运行,且35kV南新线一线多T问题较为严重,该线路故障后将造成35kV新街变、牛角寨变、绿野变、藤条江三级电站、黄草岭电站、藤条江四级电站、平坝河电站失压;元阳县黄茅岭乡相邻的金平县西北部电网一线多T问题较为严重,35kV金郊线的线路故障后将造成35kV南郊变、铜厂变、长安金矿变、104变、老勐变、金河三级电站、南邦河电站、六家队电站、老勐电站失压。
因此,为满足元阳县南部负荷发展的需求,有效提高元阳县和金平县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质量,建设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变电站所址位于红河州元阳县黄茅岭乡石门村民委员会,线路涉及元阳县、金平县和绿春县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110kV黄茅岭变电站所址,所址位于黄茅岭乡石门村民委员会,线路涉及元阳县、金平县和绿春县境内,主变规模本期1×40MVA,终期2×40MVA。
11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4回:本期新建220kV玛玉变至110kV黄茅岭线,线路长度40km。
35kV出线本期4回,终期8回:本期新建110kV黄茅岭变至35kV山堡变,线路长度16km。改接35kV三新牛线至110kV黄茅岭变,线路长度5.4km。改接35kV爱四线至110kV黄茅岭变,线路长度1.7km。
10kV出线本期4回,终期16回:本期分别改接10kV黄草岭线T龙塘支线,新建线路8km。改接10kV石门115线,新建线路3.5km。改接10kV红泰线,新建线路0.2km。改接10kV黄茅岭线与10kV坝头线改接,线路长度0.56km。搭接10kV懂棕线与10kV黄茅岭线,线路长度0.1km。搭接10kV黄草岭线与10kV俄扎线、10kV南林线,线路长度0.15km。
本期新增电容器组2×5.01Mvar,终期(2+2)×5.01Mvar。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0757万元。
五、项目代码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代码:2107-532500-89-01-629177
(二)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1.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500202200009号)。
3.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元阳县委政法委、绿春县委政法委、金平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2022第06号、绿稳评备〔2022〕02号、金政评备〔2022〕03号)。
4.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2〕133号)同意建设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
5.元阳县人民政府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通道的复函》(元政函〔2021〕15号)原则同意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6.绿春县人民政府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的复函》(绿政函〔2021〕8号)原则同意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7.金平县人民政府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的复函》(金政函〔2021〕17号)原则同意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8.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2037)。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四)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