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10-8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红河医疗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红医投报〔2023〕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红河医疗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滇南绿洲规划片区;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20271.58万元。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肿瘤科区域医疗中心、儿童住院楼和妇产住院楼,总用地面积为145410.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9676.3平方米,其中肿瘤科区域医疗中心建筑面积242015.1平方米,儿童住院楼地上建筑面积26950.2平方米,妇产住院楼地上建筑面积16050.5平方米,儿童妇产住院楼地下建筑面积14660.5平方米。
四、项目主要能源消费情况。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034.7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178.64吨标准煤;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每年每平方米6.79千克标准煤,低于《医疗卫生单位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DB53/T 1047-2021)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费定额的基准值为每年每平方米7.42千克标准煤的要求。项目达产后m值为0.23,项目新增能耗对红河州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五、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六、请红河医疗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其他事项参见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机构意见。
十、请红河医疗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