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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09-1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元阳县、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元发改发〔2023〕25号)、《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金发改发〔2023〕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10-532500-89-01-107244)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元阳县目前仅有1座110kV南沙变(2×40MVA),元阳县东南部片区目前主要由35kV小新街变(6.3+2MVA)、35kV风口变(6.3+3.15MVA)、35kV大坪变(10+5MVA)、35kV爱春变(6.3MVA)供电,根据负荷预测,2025年下网负荷将达到34.3MW,现有110kV和35kV变电站均无法满足负荷增长的供电需要。此外,现有35kV 南风T线存在一线多T问题,且辐射供电35kV变电站达到6个,供电可靠性较低。因此,建设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是有必要的,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变电站站址位于元阳县小新街乡,线路涉及元阳县、金平县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本期在原35kV小新街变电站及小新街供电所原场地内新建110kV小新街变一座,主变规模:本期1×50 MVA,终期2×50 MVA。

  11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新建鲁沙变T接110kV杨锡线线路,单、双回路混合架设,长约2×1+20.6km,新建鲁沙变T接110kV麻金线线路,单回路架设,长约31km。

  35kV出线本期4回,终期8回:至爱春变1回,大坪变1回,风口变1回,芒铁河1回。

  10kV出线本期6回,终期18回:将原35kV小新街变10kV十八塘线、10kV逢春岭线、10kV都鲁保线、10kV新城线、10kV嘎娘线、10kV小新街线路改接入110kV鲁沙变。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0970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500202200016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40号)同意建设110kV鲁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等。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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