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08-6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报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蒙发改发〔202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11-532503-04-01-361594)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蒙自市南湖北片区目前主要由110kV银河变(2×40MVA)和龙井变(2×50)供电,2021年最高负荷分别为60.3MW、39.0MW,负载率分别为75%、39%。根据蒙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住宅、商业报装负荷的用电需求预测,南湖北片区至2024年、2025年、2026年下网负荷将分别达到121.5MW、135.3MW、141.6MW,现有110kV变电站无法满足负荷增长的供电需要。因此,为有效保证蒙自市南湖北片区用电需求,有必要新建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变电站站址位于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魏家寨村,线路涉及蒙自市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110KV贲古变一座,主变规模:本期2×50MVA,终期3×50MVA。
11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本期新建220kV瀛洲变至110kV贲古变110kV线路,线路长度28.3km。220kV草坝变至110kV贲古变110kV线路,线路长度27.4km。
10kV出线本期5回,电气备用23回,终期42回:本期分别新建110kV贲古变联接110kV龙井变10kV多法勒077线线路,新建线路3.449km。新建110kV贲古变联接110kV银河变10kV联大路055线线路,新建线路0.635km。新建110kV贲古变联接110kV龙井变10kV环城北线065线线路,新建线路1.373km。新建110kV贲古变联接110kV银河变10kV蒙自学府路053线线路,新建线路2.366km。新建110kV贲古变联接110kV银河变10kV小东山056线线路,新建线路1.527km。
本期新增电容器组4×5Mvar,终期6×5Mvar。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353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的情况说明》。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37号)同意建设110kV贲古输变电工程项目等。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