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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08-5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请审查蒙自经开区综保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蒙发改发〔2023〕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蒙自经开区工业区内;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0354.27万元;项目代码:23035325000401387454;建设单位为红河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3.0万立方米/天,新建d1350进厂污水管2.13公里,改建d1800污水管200米。

  四、主要能源消费情况。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1064.21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3277.77吨标准煤(等价值)。

  项目达产后对红河州能源消费增量影响程度、对红河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为较小。

  五、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六、请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如在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其他事项参见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机构意见。

  十、请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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