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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34-8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合法、合理,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行政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许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在州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州应急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科长兼任。

  五、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方式、载体、管理、时限、保障、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在红河州政府网站、红河应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履行好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报审、发布、报送等职责。(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按照职责履行,启动时间:2019年9月上旬开始。)

  3.梳理修改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4.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审核后,在红河州政府网站、红河应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履行,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实际,修订州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制度。(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按照执法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强化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不少于局机关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局办公室负责,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的充分运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有关执法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各科室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有关规定,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做好“三项制度”的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7月底完成细化完善局机关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制作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1月)。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其他有关科室要注重收集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及时反馈给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不断完善“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措施。9月底修订完善州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底)。2019年11月15日前,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要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实施数据、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反馈给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收集汇总后,形成本局工作总结报送州司法局。

  (五)常态化阶段。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加强对全州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对负有执法职责的科室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保障经费投入。待我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出台后,由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配合,共同制定局机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同时,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纳入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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