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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26-2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尾矿库汛期安全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监管和包保工作,针对辖区内3座二等尾矿库、11座三等尾矿库、39座四等尾矿库、53座五等尾矿库,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了《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现予以公告。请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包保责任人(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包保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尾矿库企业按此公示做好尾矿库包保责任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2021年11月2日

附件【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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