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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01-9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时效性: 有效

2023—2024年度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红河州非煤矿山领域得到全面落实,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规定,对由州级监管的21座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进行了划分,现予以公告。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

  详见附件。

附件【2、2023-2024年度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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