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51-7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煤矿山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07月)
为切实抓好红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州2024年7月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公示
2024年4月24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发出案件移交单,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矿山)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4月28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给予涉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矿山)处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公司总经理喻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公示
2024年4月24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发出案件移交单,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建水景宸矿业有限公司盘江乡复兴村钛砂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4月28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建水景宸矿业有限公司盘江乡复兴村钛砂矿处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公司总经理喻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4.对公司生产总经理彭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三、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5月15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和金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金平远大矿业有限公司陆家寨尾矿库存在未按设计放矿等违法行为,2024年5月24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金平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寨尾矿库处以责令停产,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贺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公司总经理王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