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59-3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5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正式实施

  《建水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经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10日起实施。

  《建水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共3个部分、12条。《工作制度》强调:一是巡查以乡镇及部门为主。县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巡查行政村(社区)及有关重点企业。二是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题,深入一线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是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结果向县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制度》明确,县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成4至6个巡查组,每组3至5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县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和监察员从县级相关单位抽调18名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工作制度》明确,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结合实际,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听取乡镇、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二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三是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四是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巡查;五是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