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6-4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函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8日
红河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云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着力夯实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处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现代交通治理能力和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目标引领,标本兼治。坚持目标导向和系统推进,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以预防为主,防范化解源头风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道路交通各要素的本质安全水平。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道路交通各要素、各环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协同共治,健全机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依法治理,防控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不断运用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安全屏障,提高依法防控风险能力。
科技赋能,智慧驱动。以科技驱动道路交通安全发展,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支撑事故预防工作,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执法管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到2025年,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迈上新台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治理能力达到新水平,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风险防控、执法管控与应急救援等能力明显提升。强化道路基础条件和运营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车辆安全运行能力,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实现新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得到新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压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预期值 |
1 |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
“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末年年均下降4%左右 |
2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 |
“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末年年均下降6%左右 |
3 |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 |
“十四五”期间力争“零发生” |
4 |
国省干线交通安全设施技 术状况优良率 |
2025年达到85% |
5 |
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头盔 佩戴率 |
2025年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佩戴率达到80% |
6 |
汽车安全带使用率 |
2025年前排达到95%,后排达到70% |
四、 主要任务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红河、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逐步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2. 落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养护经营、车辆销售、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改装、维修、销售、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动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规范经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落实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负责)
3. 构建交通安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四个“十百千”工程,构建多维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网格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推广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等加强农村管理力量。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红河银保监分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
4.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措施,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红河银保监分局负责)
(二)提升道路通行环境安全性
5. 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动压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完善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养体制和管养体系。建立健全高风险路段联合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完善警示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交通监控等设施设备。优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组织,增设物理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等。进一步扩大“千灯万带”工程的实施范围,推进支路进主路“坡改平”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线路沿线县乡公路的安全设施,同时满足应急救援车辆通行需要,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6. 提升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坠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切实推动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整改。深入推动马路市场等各类违规占用道路资源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在具备条件的超限检测站前设置货车检测车道和交通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测,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7. 提质升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优化提升互通立交及出入口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针对高速公路车辆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等情况,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性,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期、分批推进提质升级工作。针对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恶劣天气高影响、施工作业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等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强化智能化管控手段,评估设置风险防控装备,加强交通安全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推动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预警、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完善旅游指路标志,为自驾游车辆提供清晰、系统、连续的指路信息。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饱和度预警机制,防止服务区车辆溢出,影响主线通行安全。推动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管与服务等数字化,强化高速公路交通感知网络同步建设和部门间共享共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8. 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性。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全周期管理,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使用、改造等阶段,同步设置完善警示、隔离、防撞等设施,因地制宜科学优化信号配时、交通组织方案,提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应用水平。推进城市数字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城市“智慧交管”,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道路安全性。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对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因地制宜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大型车辆右转安全警示区等。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优化商业集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客运场站、大型居住区等周边交通组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对支路小巷、社区道路开展稳静化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公安局负责)
9. 强化道路安全性评价。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跨部门共享,持续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工作,健全完善州、县市通报挂牌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道路安全评价制度,推动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气象等多源数据融合,动态分析研判路段主要风险因素,及时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治理,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负责)
(三)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10. 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能。加强客货车产品准入、 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依法推进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退出市场。推动客运车辆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推动重型货车装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落实载货车辆货物装载与栓固国家标准,推动低平板挂车退出散货运输市场,推动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探索驾驶行为动态监测装置等辅助安全装置的应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11. 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治理。加强车辆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货车、挂车非法改装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改装、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货车检验、查验监督,推进货车货箱打码工作。严查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行为,逐步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深化农村地区摩托车、面包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源头隐患治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负责)
12. 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控,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异地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外省籍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健全旅游包车规范管理制度,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旅游客运车辆异地监管。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依托自有运力依法申请包车客运经营业务,满足农忙时段包车运输需求。严格检验机构监管,严查未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违规替检、篡改检验结果、搭车违规收费等问题。强化重型货车动态监控使用,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推行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画像评价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高效预警提示处置反馈工作闭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
13.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理要求,鼓励州、县各级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努力争取解决源头综合监管、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停车管理等治理顽疾。鼓励各地推动制定高于国家和省级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足用好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手段,加强行刑衔接,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住建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4. 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预防事故保安全、规范执法护稳定、便民利企促发展。健全完善执法能力提升体系,深化执法教育训练,强化领导干部、实战单位常态化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固化执法管理机制,实现对源头管理、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完善“执法清单”动态管理,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强化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15. 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完善创新重点风险车辆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模型,加强公路“双违”、货车疲劳驾驶、高风险“两客”等精准监测查控,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面包车、6座以上客车、校车以及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强化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整治。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治超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推动“一超四罚”落实落地。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执法合力。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和处罚。(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
16. 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影响评估、快速指挥联动、路面区域管控、应急现场处置、伤亡人员救援、信息传递发布等环节的多部门联动救援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下应急救援队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制度落实和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更新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依托实战训练基地加强对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物资调配、疏导管制、事故处置、舆情引导等预案实景或虚拟场景的演练训练,提升应急条件下的风险识别与处置、防护等技能。依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平台”,完善不同品类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预案措施,提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处置救援专业化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卫健委、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17. 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县三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银保监部门及保险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急、施救救援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建设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服务站点,提升应急救援体系,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公益组织、保险行业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与救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18. 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合理布设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的交通事故救援点,依托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立完善伤员救治网络,提高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探索发展航空医疗救援,加强空地衔接,提高伤员转运救治效率。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基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扩大救助基金适用范围,完善统一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19. 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根据交通参与者的差异化需求,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内容体系,全面强化规则意识培育和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品牌影响力。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建设交通安全融媒体创新示范中心,全面提升交通安全信息传播能力。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完善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机制,推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社会各界和公益企业等参与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更加丰富,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州委、州广电局、州融媒体中心负责)
20. 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学时内容等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培养。加强驾驶考试过程监管,建立以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为核心的考试质量评估体系,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建立交通安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21.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积极应用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 州县电视节目及微信群等渠道,创新利用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场所,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抓好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聚焦农村地区轻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开展精准化宣传。持续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完善配套保障、激励和监管措施,加强劝导员、安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宣传劝导 及教育引导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红河银保监分局负责)
22. 全面落实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覆盖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老年人教育全年龄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高速公路“四站一区”宣传阵地建设,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等互联网平台,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信息服务质量,加强自驾游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登记上牌点等阵地宣传,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骑乘水平。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主阵地”作用,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完善教育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打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加强企业源头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建设功能齐全的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和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提升宣传教育的体验感和实用性。持续深化“零酒驾”单位创建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23. 强化协同创新和基础研究。建立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行业需求引领、有效分工协作、科技创新支撑的新格局。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共研共学共用新机制,创新平台建设,协同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创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应用推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4. 推动交通安全科技深化应用。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交通违法发现查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农村道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社会化协同联动共治等工作中得到全面应用。推动保险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社会化应用。深入推动“一网通办”便民政务服务。有效推进5G、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新技术和新型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得到创新应用。探索建立一体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体系,为交通安全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5. 开展交通安全数据共享应用。协调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接入,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提高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能力。强化交通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应用,推进人像车像智能应用,及时有效识别、预警、处置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基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大数据,对重点违法车辆、驾驶人精准画像,指导路面执勤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重点工程
(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工程
1.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党政领导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有关单位做 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2. 建立与道路交通安全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巡回宣传、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和示范路创建四个“十百千”工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红河、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所占的权重比例和分值,建立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3.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强化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性提升工程
1.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管理,分类有序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引领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3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力争全州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工程。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十百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177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推进支路进主路平交路口的“坡改平”工程。继续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3. 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升级,对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重点路段,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提质升级工作。完善长隧道、特长隧道的照明、通风、报警、救援设施,增设视频监控、违法抓拍、烟雾报警等设备,推行隧管站建设。到2025年,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三)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
1. 违规车辆专项治理工程。加强车辆销售、使用等环节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到2025年,基本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问题,完成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全面退出市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 重点车辆安全性能提升工程。基于“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系统,推广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实现驾驶员状态监测、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等功能,加强对驾驶人疲劳、分心、不系安全带等不规范行为,以及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跟车过近等车辆不安全状态的实时监测与主动警示,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到2023年,在80%“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上建成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到2025年,在全部“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上建成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效能提升工程
1. 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深化工程。进一步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监测防控网,依标准联网接入各类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进一步深化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打造高速公路“三道防线”,重点推进高速公路主要出口和服务区、国省道市际、重点县际执法站建设。推广应用机动车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防控覆盖范围,突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现精准预警、靶向查控。到2023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分别达到50%、45%;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应用率分别达到95%、80%。(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负责)
2. 道路交通安全示范路“十百千”工程。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四类企业”、道路安全风险和农村交通出行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地区“雪亮工程”监控设施共享联网,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科学布设交警执法站点,抓牢重点车辆通行管理,强化重点违法执法管控。(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3. 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十百千”工程。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村一专职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落实到位;将常态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和制度机制,完成年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急救能力提升工程
1. 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整合道路交通信息、救援装备信息、视频卡口信息与道路、医疗、消防、气象数据资源链路,建立跨地区、跨行业、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实现应急管控方案的快速生成与决策优化,形成数据一图预警、预案一键生成、资源一网调配、信息一秒推送的应急管理全域智能信息化指挥调度新格局。到2025年,至少组织3次全州范围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演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气象局、州应急局负责)
2.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点建设工程。依托警-路-医-消联动机制,推进警-路-医-消救援车辆同步达到现场、同步开展救援工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加强交通事故创伤急救网点建设,不断减少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缩短急救平均反应时间。探索建立州级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点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卫健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六)全民交通安全规则意识提升工程
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平台建设工程。推动各级政府与驾驶培训企业、学校、社区、村镇等单位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联盟体系,推进州、县市建设具有授课讲解、情景模拟、互动体验等功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提质升级已建成使用的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完善一批集学习、培训、教育、实践、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平台。2023年以前,州级、90%以上的县市至少建立一个集学习、培训、体验式教育为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中心、室),85%以上的行政村和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2025年达到100%。(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2. 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媒体平台建设工程。建设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媒体中心,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资源共享水平,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完成州级融媒体分中心建设,开设县级融媒体中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逐步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矩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广电局、州融媒体中心、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 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到2023年,完成70%的行政村、90%的学校巡回宣传;到2025年,完成100%的行政村、100%的学校巡回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提升工程
1.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平台建设工程。到2023年,完成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系统推广;到2025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业队伍。(州公安局负责)
2. 推进新型科技装备智能应用工程。统筹集约建设平台基础架 构、数据资源和网络安全体系,推动各业务应用系统共建共用、智能协同和迭代完善,切实增强综合交通运行动态掌控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鼓励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打造综合交通“数据大脑”,推动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共享,增强“互联网+交通管理”政务服务效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负责)
3. 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在线互联、数据驱动、协同高效、智慧应用的智慧交通体系,着力提升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化服务、城市交通管理、交通规划建设决策、交通基础设施监测、 智慧交通技术研发应用水平。打造一体化出行服务平台,倡导“出行即服务”理念,推动智慧公交、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智慧停车、智慧交通控制及交通诱导相协调的全程服务数字化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制定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指标,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州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队伍保障,扩展管控范围。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保障监管队伍力量配备与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同步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改善一线监管人员执勤执法条件,开展重点岗位资质培训和特种技能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岗位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属行业领域的规范化执法工作细则。
(三)加强经费保障,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和道路建设养护需求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拓宽经费筹集渠道,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要引导道路建设、道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四)加强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各级要强化阶段工作总结,及时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机制、经费投入、人员保障、装备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在2023年、2025年底迎接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准备,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自2022年起,各地、各有关责任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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