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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5-1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下沉一线驻点督导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地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红河州“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下沉一线驻点督导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地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东,3732829。)

红河州“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下沉一线驻点督导

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地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督促全州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和省、州典型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检验工作成效,推动各单位进一步查缺补漏,查摆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夯根基,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压减事故总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10月7日至10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地检查评估。采取书面汇报、延伸抽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重点检查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延伸抽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第二阶段:2022年10月15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开展安全生产驻县市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谈话问询、督导整改等的方式开展督查。每个县不少于6个行业领域。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估内容。按照全国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对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红安〔2020〕6号),全面评估总体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10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驻县市督导检查内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情况,上级考核巡查及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见附件2)。

  四、督查分组

  由州级部门处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实施督导检查。

  第一组

  组 长:马建伟 州应急局副局长

  组 员:桂伟东 州应急局高级工程师

  漆建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王建新 州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桂伟东,13769360246。

  负责督查:开远市、石屏县、屏边县

  第二组

  组 长:褚 文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组 员:李宏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

  张 海 州消防救援支队1名工作人员

  丁卫红 州应急局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李宏伟,13170672702。

  负责督查:个旧市、建水县

  第三组

  组 长:杨柏源 州能源局副局长

  组 员:周洪勇 州能源局安全技术中心主任

  李佳珈 州商务局工作人员

  田 龙 州消防救援支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联络员:周洪勇,13887319900。

  负责督查:弥勒市、泸西县

  第四组

  组 长:莫 伟 州水利局副局长

  组 员:何国皓 州水利局工作人员

  曹项森 州供销联社科长

  张 雷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科长

  联络员:何国皓,18687380601。

  负责督查:金平县、元阳县

  第五组

  组 长:唐卫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组 员:刘晓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杨 燊 州气象局工作人员

  李晓华 州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联络员:刘晓明,13808773996。

  负责督查:绿春县、红河县

  第六组

  组 长:郭 伟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闵国华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泽民 州公安局一级警长

  王淑娟 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闵国华,13708636928。

  负责督查:蒙自市、河口县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摸底排查,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注重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估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成效,既要查看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保障能力、监管服务、跟踪问效等工作举措,更要如实检验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真实反映具体工作落实成效。

  (三)严格督导要求。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及时明确小组成员分工,严格“四不两直”要求查找问题,确保掌握真实情况、一手信息、真实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拉单列表,逐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抓好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督查组要携带照相摄像器材,指定1名成员负责督查期间照相摄像工作。督查结束后,将现场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与现场图片(影像)标注一致后反馈至州安委办,州安委办统筹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五)严守工作纪律。督查期间,各督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车辆由组长单位保障。

  (六)及时反馈信息。三年行动检查评估报告和督查情况报告及问题隐患清单、问题隐患现场反馈表、受检企业和问题隐患统计表等材料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督查组组长审核确认后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亚东,电话及传真:3732829,15752680717,电子邮箱:hhzawb@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估内容

        2.督查的主要行业领域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估内容

  一、各地区、各单位分领域、分条块、分专项推动落实情况。

  二、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列出清单,实化细化责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倒排时间、倒逼责任,形成责任链条等情况。

  三、相关专题、专项牵头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系统梳理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保障机制等方面建设和落实成效等情况。

  四、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找准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等情况。

  五、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经费保障,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相关工作情况。

  六、全面总结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附件2

督查的主要行业领域

  一、经营性自建房。检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推进情况,各地是否把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作为重点;对照延伸抽查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对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抽查,看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一般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修缮加固、排除隐患等措施立查立改。

  二、城镇燃气。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突出燃气经营、输送、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燃气工程施工5个重点,看各地无证经营和瓶装液化气违规充装、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和管道老化、燃气具不安全和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工程施工不规范、燃气灶具“三无”产品等问题整治情况,看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安全行为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三、道路交通。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强化公路保畅、运力组织、安全监管,制订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情况,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整治情况,专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整治情况,“大吨小标”“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四、建筑施工。以在建隧道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分包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消防。检查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情况,是否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4类高层建筑开展自查自纠,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开展评估,是否组织存在突出风险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业主)开展培训约谈。是否围绕旅游业、物流仓储行业以及“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场所开展火灾风险专项治理,核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电油气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是否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督查暨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照单推进整改。

  六、煤矿。以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矿为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瓦斯治理、“打非治违”、“灾害治理年”、采掘接续管理“五个专项行动”情况;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情况;对冲击地压、火灾、水害、冒顶、断层构造带等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

  七、非煤矿山。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巡查检查,将关闭矿、停产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统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情况;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所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时段和汛期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头顶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提升技能素质和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落实学历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是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重大危险源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四区分离”情况。

  九、工贸。对照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铝7条”)、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粉6条”),检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情况;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通风、专人监护和穿戴防护装具等措施。

  十、小水电站。检查2022年4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各方责任落实情况;部署开展对水电站大坝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措施不彻底、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对小水电站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防汛调度、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情况;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情况;小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管理制度,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十一、特种设备。检查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清单、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建立隐患和措施清单、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查处生产使用单位违法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十二、旅游。检查旅行社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旅游线路和产品安全评估情况,对较大危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旅游包车是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建设标准、安全准入、运营安全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制定完善景区流量控制方案及分流措施,是否制订节假日应急预案。

  十三、自然灾害防范。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各级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委、政府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在乡镇、村组和建设工地等落实情况,“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落实情况;针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防洪排涝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灾害信息员配备、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值班值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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