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3-7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清单的通知》(云安〔2022〕4号)、《红河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题片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观看学习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就观看学习专题片谈体会、谈感想,真正做到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县市安委办要统筹安排本地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观看学习专题片,结合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县市安委办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方面落实工作情况的统筹调度、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的要采取发提醒函、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各县市安委办,各州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观看学习情况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州安委办邮箱:fgk99126@sina.com。
联系人:李云昀 0873-3738122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