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3-1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安〔2022〕7号)中明确的“五个重点”内容和时间步骤,深入细致全面摸排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形成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县市和部门还没有从“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高度,认识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仍然把排查工作当作一般性工作推动,仅交给应急部门或者业务科室单打独斗,没有专题安排部署和听取本地区和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重大风险缺乏深入思考研究,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相关防范措施和要求在末端落实还不到位。
(二)排查效果还不明显。有的州级部门还没有对应“五个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涉及本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限和要求内上报清单和报告,有的在州安委办多次催促下才草草上报。有的县市和部门在排查工作中不深不细,对相关标准掌握不够,没有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引(试行)》,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判定,还存在把隐患当作风险、把一般风险当作重大风险上报的情况。有的州级部门未按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明确的格式认真填报,简单把日常排查的各类表格不经梳理笼统上报,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质量普遍不高,照搬照抄现象较为严重。
(三)工作落实还有差距。排查工作的下篇文章落实还不够好。个别县市和部门还没有依托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企业督促检查不够,对存在有重大风险的部位和场所没有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落实风险公告警示和相应管控措施,致使一些风险演变成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从通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红河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组织排查梳理本地区和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形成高质量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州安委办。
(二)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摸排的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管控责任,实现精准治理。7月25日前,各县市要按行业归口提请州级相应部门验收,州级相应部门收到县市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情况在7月31日前报州安委办。
(三)州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州级有关部门验收情况和各县市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采取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加强跟踪督促,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纳入2022年度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排查工作质量不高、重大风险底数不清、管控措施不力的将作为扣分依据。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王亚东,电话:3732829(传真),15752680717,电子邮箱:hhza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