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1-3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0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红河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30日
红河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切实稳控全州消防安全形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以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以全州社会面火灾防控为重点,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净化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精益求精、万无一失”,努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优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地要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失控漏管。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在建立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网格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三、排查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抓好本地区消防大排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城市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依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排查重点:要重点排查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含附属或内设的网吧、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部分,是否依法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
3.是否存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装修部位和营业部位是否进行分隔;设置在场所内部的餐厅是否使用明火;在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内部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楼道是否堆放物品、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或堵塞;是否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单位场所内部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设置广告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设施的情况。
5.场所和单位内消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职责;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是否设置“三合一”场所;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防火隔墙是否封堵到位。
7.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职责,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工作。特殊岗位员工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是否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
(二)老旧小区及各类沿街铺面
排查重点:以严防小火亡人为重点,严格排查各类老旧居民小区、出租屋以及沿街铺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群租房的情况,是否在居民楼内违规设置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2.是否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是否乱堆乱放可燃物、违规存放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等可燃易燃物品。
3.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加装用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以及铜铝混接、异径混接等情况。
4.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情况;是否乱停乱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
5.沿街商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6.沿街商铺是否违规住人,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相关要求。
7. 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未留逃生口)、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物业小区、出租房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且保持完好有效。
9.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1.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三)KTV、网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排查重点:集中排查各类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室内装修等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3.是否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安全巡查的要求,是否在营业期间存在使用明火的情况,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4.场所内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
5.场所内部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情况。
6.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且改建、扩建或改变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后及时重新办理。
7.是否存在疏散通道被占用,防火门未常闭或配件损坏等情况;场所内部厨房、工作间是否存在使用液化气、明火进行作业等情况。
8.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职责,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工作。特殊岗位员工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
(四)厂房、仓库及物流行业
排查重点:辖区内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场所,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是否与行政许可时办理的使用性质相符;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物流仓储场所,是否落实原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2.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物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和疏散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外消防用水是否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5.仓储物品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物流作业、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
6.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建筑。
8.是否明确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物流仓储场所,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被委托单位是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9.是否落实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对在岗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是否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五)高层及地下建筑
排查重点:重点排查辖区内高层民用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各类对外开放的地下建筑,属于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要重点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的情况。
2.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4.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是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5.管道井内堆是否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的情况。
7.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8.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9.是否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10.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情况。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1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
12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各类校外辅导机构
排查重点:检查各类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行政审批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规定办理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是否违规使用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擅自改造为培训辅导机构。
3.是否存在违规留宿培训学员的情况,是否存在培训学员集中住宿的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并保持畅通。
5.消防设施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租用场地作为培训机构场所的,是否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责单位。
7.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七)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以及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
排查重点:排查检查各类传统村落,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以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以及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明确管理责任单位。
2.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管理措施,周边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被占用导致消防车无法到达的情况。
4.是否落实开展“一项一策”达标建设要求,并长期保持。
5.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单位,是否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灭火演练工作。
6.管理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形成隐患治理“两个清单”。
7.是否落实“四名一文一传”勘查评估和隐患整治改造有关要求。
四、工作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7月6日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7日至8月19日)。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排查对象开展隐患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各地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州安委会将组织各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办查办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坚持精准施策。各级各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整治,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制约辖区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要结合实际,推动将隐患整改纳入振兴乡村、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工程统筹推进。
(四)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要进一步严格督导问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州安委会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的,将责令重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请于7月7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8月19日前上报。联系人:张海;联系电话及互联网邮箱:3790549,hhzxf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