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51-0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金平等3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云审办通〔2024〕31号),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8月30日起,对金平、河口、绿春县人民政府2021年以来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调查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审计调查范围:2021年至2024年8月边境县实际到位及投入幸福村建设相关资金。
专线审计调查内容:1.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资金安全及绩效情况。3.项目管理及运行维护情况。4.其他方面。
二、现场审计调查时间
自2024年8月3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6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调查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调查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调查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调查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代 晔
河口审计组主审:王永生
金平审计组主审:周玉帅
绿春审计组主审:高文发
审计组成员:尚兵(廉政监督员)、张副官(廉政监督员)、何仕华、刘忠祥、李锦涛、李永春、沈杨丁、杨金堂、余涛。
联系电话:0837-373229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