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41-3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5
- 时效性: 有效
审计公示(201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我局自2017年2月15日起,对郭建新同志担任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2008年11月至2016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也可在审计组进点后,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我们将按相关法律为你保密。同时,对审计组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可一并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从2017年2月15日起,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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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徐秋雁 审计组主审:高加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