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36-2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16
- 时效性: 有效
审计公示(2018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经州长批准,并受州委组织部委托,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8日起,对中共红河州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劲涛同志2011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也可在审计组进点后,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我们将按相关法律为你保密。同时,对审计组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可一并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从2018年1月18日起,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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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代 晔
审计组员:马洁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