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33-5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7
- 时效性: 有效
审计公示(2017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我局自2017年8月14日起,对李正有同志担任红河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也可在审计组进点后,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我们将按相关法律为你保密。同时,对审计组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可一并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从2017年8月14日起,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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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马洁明 审计组成员:黄兆萍、张桂玲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