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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28-3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5日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州审计局紧紧围绕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州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全州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785项,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8.38亿元,收缴各级财政1.17亿元、减少财政拨款2.05亿元,移送案件线索31件。审计监督在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积极推动和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总体上看,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级各部门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了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目标。州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证了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保障了重点民生支出。

  一、州本级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一)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州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安排359000万元,完成35447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74%;支出预算年初安排378744万元,预算调整调减财力3254万元,完成41448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21%;年终滚存结余3304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3304万元,净结余为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安排20380万元,完成2254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0.62%;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5297万元,完成74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9.41%;年终滚存结余324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安排1300万元,完成8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4.38%;当年未安排支出,收入83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年末无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安排82570万元,完成9326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2.96%;支出年初安排87865万元,完成8534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7.13%;年末滚存结余268408万元。

  主要问题:未及时缴纳非税收入593.59万元;教育收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5064万元;财政专户往来资金核算不规范。

  (二)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的税收计划和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全州地税部门累计完成税费收入1331387万元,同比增长25.71%,增收272289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91942万元,同比下降16.83%,减收99551万元,同口径(剔除营业税和代征增值税)增长0.89%,增收4272万元。规费收入完成839445万元,同比增长79.52%,增收371840万元。

  主要问题:欠缴税款追缴不到位16.68万元;股权转让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不到位1.55万元。

  (三)州本级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主要问题: 4家单位闲置新增债券资金12820.49万元;1家单位改变新增债券资金用途1118.52万元;1家单位违规出借新增债券资金805.76万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其中已补缴税款2.73万元。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3月至5月,州审计局对6个州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81个州级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实现了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此次全覆盖审计预算资金15.29亿元,查出问题金额11237.16万元,其中上缴州级国库5212.1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6个州级部门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13.15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5.05万元;动用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1330万元;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2042.20万元。

  上述问题,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已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

  (二)81个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各部门预算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州级部门普遍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等问题。81个单位1—11月项目预算执行进度77%,截至12月项目预算执行进度89%,月增长12%。二是内部控制亟待完善。有31家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占被审计部门的38%。三是7家单位非税收入607.21万元未缴国库。四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部门存在无公函接待、超标接待、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五是会计基础管理存在漏洞。有的部门财务人员兼任多岗,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相互制约关系失效。

  上述问题,应缴未缴资金已缴州级国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

  (三)全州发改系统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抽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8.72亿元,实地抽查安置点102个。

  1.发改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2县市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292.13万元;2县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95.72万元;5县市发改局挤占专项资金51.10万元;5县公务接待不规范,涉及资金99.80万元;2县“三公”经费未得到有效控制。

  2.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报账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偏低。截至2018年3月底,全州县乡两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账面结转结余200790.41万元,占全州到位资金的39.05%。

  二是4县改变资金用途、重复享受专项补助、取消安置点、重复批复拨付部分项目资金等应归还、收回资金9710.52万元。

  三是10县市建新拆旧工作进度缓慢,尚未完成搬新拆旧计划。

  四是5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产业规划落实困难效果不明显。

  五是部分异地搬迁项目管理不到位。3县部分安置点工程施工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项目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2县已完工搬迁入住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或办理结算。1县7个安置点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没有进行施工图审查。

  上述问题,在整改时限内,正在整改落实。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州审计局对石屏2017年异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全州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异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乡镇政府河长制责任落实尚不到位,未制定乡镇政府河长制工作方案;18个项目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和验收交付使用;石屏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面山杨梅种植使用农药化肥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县级主管部门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未完成任务共计263套。

  2.部分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7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0856.63万元闲置未用已超过1年;3县改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1012.18万元;3县市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9.64万元;2县市违规出借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8500万元。

  3.部分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保障性住房732套;2014年底开工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项目1个;24套保障性住房存在安全隐患;2县建成一年以上安居住房448套未分配;棚户区改造项目超进度拨款828.32万元。

  4.部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不合规。20户保障对象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20.58万元;483户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4县市存在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72套。

  5.部分安居工程住房管理使用不严格。13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牟利;353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使用或闲置;607套保障性住房共欠缴租金108.85万元。

  上述问题,涉及县市相关部门正在整改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州审计局2017年对25项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或竣工决算审计。

  主要问题:

  (一)5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款398.85万元。

  (二)部分项目不符合建设程序。部分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个工程超批准使用土地14.6719公顷。部分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规。

  (三)部分项目履行合同保证金、建设资金不到位。截至审计日,部分项目未提供履约金、未缴纳投融资保证金、未缴纳建设保证金涉及资金7500万元。

  (四)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违规支付工程款7750万元,违规收取利息99.68万元。

  上述问题多计工程款已核减,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

  五、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9月至11月,对7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扶贫资金61.25亿元,查出问题资金10095.0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9条,采纳25条。

  主要问题:4县滞留、闲置资金9156万元;4县部分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180.34万元;3县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资金164.79万元;违反低保政策平均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县2016年重复安排教育扶贫资金109.66万元;2县易地搬迁项目向92户建档立卡户收取建房费165万元;2县扶贫项目实施不当造成损失26.20万元。

  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整改落实,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已作移送处理。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州审计局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件,涉及金额2635万元。案件发生在财务管理混乱的基层单位,主要是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目前,违规资金已收缴财政,处理6人。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

  一是从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将部门结余结转纳入年初预算,项目预算要与部门业务规划计划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扶贫、医疗、教育等民生资金保障力度,着力保障事关全州发展战略的重点支出,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配置。三是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支撑保障作用。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严格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妥善处理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二是依法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境、重大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重点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三是规范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可研、申报、审批及招投标等程序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督促项目如期实施完成,发挥效益。四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虚增业绩、浪费损失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三)加强审计整改,推动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通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促进政策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促发展。四是健全整改结果报告公告制度,完善整改跟踪、检查、督促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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