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22-2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10月25日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6月2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要求州人民政府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和处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各项整改工作,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共62项,其中:涉及货币计量问题39项、金额30.81亿元,涉及非货币计量问题23项。截至2018年9月底,整改货币计量问题33项,整改问题金额11.54亿元,其中,上缴国库0.52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07亿元。整改非货币计量问题18项,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37项,审计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2件办结6件,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余下11项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一)已经整改问题
⒈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及时缴纳的593.59万元非税收入已缴入国库;财政专户往来资金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核算。
⒉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计划和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欠缴税款16.68万元已追缴入库,股权转让相关税收1.55万元已征收。
⒊州本级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4家单位闲置新增债券资金12820.49万元,已按项目进度支出9310.32万元;1家单位违规出借新增债券资金805.76万元,已收回原渠道使用。
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13.15万元已缴入国库;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25.05万元,已归还原渠道。
⒌81个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7家单位非税收入607.21万元已缴入国库;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内控制度亟待完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以及会计基础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建立健全制度,今后严格规范和执行预算编制。
⒍全州发改系统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改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县市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292.13万元已缴入国库;5县市发改局挤占专项资金51.10万元,已归还原渠道;5县公务接待不规范,涉及资金99.80万元,已完善公务接待相关手续;2县“三公”经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已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开支。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管理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报账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已按进度及时拨付使用;4县改变资金用途、重复享受专项补助、取消安置点、重复批复拨付部分项目资金等应归还、收回资金9710.52 万元,已收回409.37万元;10县市建新拆旧工作进度缓慢,未完成搬新拆旧计划,截至9月底,元阳拆除率为43%,蒙自拆除率为79.8%,绿春完成审计抽查乡镇的拆旧工作;5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同步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产业规划落实困难效果不明显,涉及县市已整改;部分易地搬迁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善相关项目建设手续。
⒎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异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乡镇政府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乡镇政府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问题,已出台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8个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结算和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已加快结算和验收;县级主管部门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已安排专人学习培训,计划年底完成标准化验收。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部分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的问题,2县已完成任务。二是部分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7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超过1年的资金30856.63万元,已安排使用22543.41万元,2市因项目进度缓慢,尚有8313.22万元未安排;3县改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1012.1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3县市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9.6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县违规出借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8500万元,资金已归还原渠道使用。三是部分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备案超过1年的732套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4套存在安全隐患的保障性住房,已采取排除安全隐患措施;2县建成一年以上安居住房448套已分配;棚户区改造项目超进度拨款828.32万元已整改。四是部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不合规的问题。其中:20户保障对象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20.58万元已收回;483户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已整改;4县市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72套的问题已整改。五是安居工程住房管理使用不严格的问题。13套违规用于经营牟利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已整改;353套改变用途使用或闲置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已整改;607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108.85万元已收回。
⒏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款398.85万元已整改。二是部分项目履行合同保证金、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项目未提供履约担保金、未缴纳投融资保证金、未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保证金7500万元均已整改。三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工程项目违规支付工程款7750万元、违规收取利息99.68万元的问题均已整改。
⒐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4县滞留、闲置资金9156万元,涉及县市已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并上缴存量资金972.57万元。4县部分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180.34万元,资金已收回上缴国库。3县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资金164.79万元,已归还原渠道。3县2016年重复安排的教育扶贫资金109.66万元,已上缴财政,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2县向92户建档立卡户收取易地搬迁建房费165万元,已清退。2县扶贫项目实施不当造成损失26.20万元,已加强项目审批管理、调整区域结构、产业结构。
(二)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1.全州发改系统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查出问题:2县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95.72万元,目前正在整改落实中。
2.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正在整改的问题
石屏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面山杨梅种植使用农药化肥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已清退环湖路沿线49米范围杨梅树,建设防护林带,目前正在扎实推进石屏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部分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的问题,1市因为拆迁难度大,已整改56套,正在整改132套。部分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市因项目进度缓慢,有8313.22万元资金未安排,目前正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1县2014年底开工的1个安居工程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的问题,目前正在与意向单位洽谈合作事宜。
3.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正在整改的问题
部分项目不符合建设程序。部分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部分项目超批准使用土地14.6719公顷,部分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正在整改。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164878.44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州政府领导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分别召开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题会议进行详细部署,对涉及问题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求限时按项逐条严肃整改,并且要结合实际构建长效机制。
(二)狠抓落实,确保质量。各责任单位按照州政府要求,对涉及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个“对账销号”。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持续抓好整改。州审计局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完善,确保整改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49号)等文件,对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所涉及县市、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如州财政制定加强财政预备费、财政专户、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4项;州工商局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项;绿春、屏边等县市制定政府性债务、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等制度文件2项;红河县制定出台了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办法12项。
(四)加大跟踪督查整改力度。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深入部分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促进了部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州审计局采取审计组跟踪回访复查、把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审计的重点内容等方式,持续强化跟踪检查,要求提供整改情况报告、相关整改附件材料,杜绝整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五)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促进成果运用。州审计局适时收集整理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以审计专报形式,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重点资金、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推动整改有成效。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年度中心目标绩效考核,促进整改成果的转化应用。
部分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主要原因:一是资金量大、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二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面临困难。。三是部分问题涉及单位间沟通协调,整改还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四是整改责任未压实,整改不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建议
加强整改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监督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维护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
强化整改合力,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督办整改落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更好服务红河跨越发展。州审计局要认真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诚恳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更好地服务红河跨越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