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115-4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7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第7号:红河州环保局等16个单位2016年至2017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红河州环保局等16个单位2016年至2017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总第135号)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州审计局2018年6月至7月对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科技局、州规划局、州文体广电局、州交通局、州旅发委(本公告中各单位均使用简称)共16个单位2016年至2017年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按州委、州政府对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安排部署和规划,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开展了相关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达102.71万亩,“一部手机游云南”红河板块上线运行,搭建www.honghely.info商务网站、运营“红河智慧旅游”微信公众号及“云上红河”APP,建成并开放滇南绿洲生态园等。
(二)森林公园建设情况。2017年10月建成滇南绿洲生态园,并已向公众开放。至2018年1月完成工程进度产值20337万元,建设规模1327.62亩,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及审计。
(三)生态县、乡、村建设情况。至2017年末,全州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已公示待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30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5个,待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8个;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1099个;已完成省环保厅技术评估,待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县2个。
(四)绿色学校、社区建设情况。至2017年末,全州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6所,州级绿色学校144所;省级“环境教育基地”5个;省级绿色社区46个,州级绿色社区74个。
(五)培育生态文化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通过红河新闻联播、“红河”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益广告,组织参加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百城万众厕所文明宣传行动,组织义务植树等多措并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化宣传力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
1.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9个单位未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5个单位未召开过有关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8个单位未对州委、州政府文件梳理明确单位任务清单。
4.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科技局、州规划局、州文体广电局12个单位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5.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规划局3个单位未开展或未承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6.州财政安排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资金10500万元,占计划投资174620万元6.01%,其余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
(二)州环保局项目资金未及时支出1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审计建议:提高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加大培育、宣传生态文化力度;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政策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环保局等16个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