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55-1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9年第5号(总第143号)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州审计局自2019年2月至3月对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州强戒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强戒所是红河州司法局所属的二级预算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行政执法工作。内设政治处、纪委及办公室等12个职能科室和6个强戒大队。州强戒所下辖红河州兰翔综合厂、红河州大屯汽车驾驶培训站两个企业,均享受国家减免税收政策。
审计结果表明:州强戒所在预算执行方面,能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对预、决算进行公开,符合相关程序,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效益性方面,较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公用经费支出有所控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2年以上结余资金72.89万元。
(二)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核算,导致长期挂账499.41万元。
(三)应列未列其他收入科目核算1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金额2.85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促进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预算的综合执行能力和约束力,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往来款长期挂账的清理与核实,对一些无法收回以及无法清退的往来款项,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核销;三是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辅助台账,对数量、金额、验收、领用进行登记,加强对各种采购和强戒人员生活补助支出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州强戒所已整改完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