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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40-4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泸西县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0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日起对泸西县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1.项目和资金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2.业务范围:《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调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实现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0年6月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健

  审计组成员:李艳芝、唐艺菲、李明瑞、张程山

  审计组联系人:杨健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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