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35-0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张红文同志任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2月25日起对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原局长张红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的范围:张红文同志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任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期间,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审计内容:主要对张红文同志任期内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情况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2月2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6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代晔
审计组成员:汤泽海、李孝敏、尚兵、刘俊峰、张德文
审计组联系人:汤泽海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