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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34-8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9月1日至10月25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红河州等5个州(市)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蒙自市、个旧市,重点审计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重要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本次审计共抽查了6户企业、4个培训机构、25人,指出我州在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信息化数据管理利用、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按照“边审边改、闻过即改”的原则,主动认领、逐条分析、强化措施、加快整改。截至2021年1月26日,反馈我州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的2个,其中,1个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逐步整改,其余1个需持续进行整改。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红河州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监测的企业有53家,2020年1—6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户数共有2055户,已纳入失业动态监测企业仅占享受稳岗返还补贴企业的2.58%。(正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文件要求,截至2020年9月底,我州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严格按照人社部及省厅下达的监测户数对州内53家享受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开展了失业动态监测。根据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我州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逐步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涉及19人,共计发放贷款2450000元,获得财政贴息201007元。(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12月14日,3名财政供养人员入职前申领的创业担保贷款300000元已全部收回;截至2020年12月21日,3人入职后截至贷款收回时发生的贴息资金41381.25元已全部收回。二是截至2020年12月21日,16名企业在职人员申领的创业担保贷款本金2150000元已全部收回;截至2021年1月13日,16人贴息资金186495.29元已全部收回。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1480元,涉及20人。(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经进一步核实,红河州向20名未中断就业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实际应为135520元,审计期间,已追回4人领取的19942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全州向不符合条件的20人发放的失业保险金135520元已全部追回。

  四、未按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向提前还款的15名创业人员发放了创业担保贷款2150000元。(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农信社红河办事处、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各县市“贷免扶补”等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贷款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审核,严格按照贷款周期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二是2021年1月,红河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的通知》,对如何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执行提出了要求,《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第23条对贷款周期进行修订,即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五、创业担保贷款逾期金额较大。(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红河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红河州分行进一步督促县市经办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各承办部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对逾期贷款的追缴力度;二是“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州级各承办部门加强对县市承办部门的督导,积极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三是各县市各承办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工作。截至2021年1月20日,全州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88918笔1015388万元;逾期贷款502笔3784.96万元,分别占贷款发放笔数和贷款总额的0.57 %、0.37%。

  六、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筹集不足。(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各县市逐步安排专项资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确保县市担保基金不低于本县市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的4%;同时,按照《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设立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及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就业〔2012〕2号)要求,完善担保机构管理制度,理顺担保基金管理,确保担保基金由担保机构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确保担保基金安全。二是州级财政根据创业担保贷款需要,视财力情况逐步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补充到州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以满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需要。

  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核算不规范,个旧市担保基金由于未专户存储,未将基金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州级已重新规范设立专账进行核算。二是个旧市已开设专户,对担保基金进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目前由市财政管理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利息已划入专户。

  八、同一户关系的建档立卡户在同一时段领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涉及68户138人。(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督促各相关县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对一户安置2人以上的保留1人,多出人员及时进行清退并停止待遇发放。截至2020年10月,各县市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户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超过1人的及时进行了清退并停止了待遇发放。

  九、信息采集审核不到位,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数据统计准确性。(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各县市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审核力度,严把信息质量关。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统计人员及时从信息系统中予以删除。依托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村级就业信息员,进一步完善转移就业人员信息,做到就业信息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十、向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4696元。(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截至2021年1月18日,向4人发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4696元已全部追回。

  十一、未及时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2名已领取财政补贴人员继续领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500元。(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已将2人从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2020年12月22日,2人担任镇文化宣传员、武装助理员后领取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500元已全部追回。

  十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及效益不高。(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各县市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加快就业资金支付进度,减少就业资金结余,切实提高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2020年全州就业补助资金年末滚存结余与2019年结余资金相比大幅下降,符合上级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十三、就业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而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失业对象包含城镇和乡村失业人员,目前在信息系统中无法提取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对信息系统进行完善。二是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0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失业登记人员的跟踪服务及数据比对工作,确保系统登记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十四、纳入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红河州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过推荐就业岗位、召开招聘活动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2020年,我州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登记的毕业生9568人,通过开展就业岗位推荐、专场招聘、“一对一”等就业服务已就业8919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22%。今后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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