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23-2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19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号(总第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州审计局自2020年6月至8月,对弥勒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26万元,支出472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955万元,支出1101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2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3759万元,支出13604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7780万元。
(二)存量资金管理情况。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3273万元,安排拨付12341万元,未安排9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弥勒市人民政府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同比实现增长,基本保证了各职能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三保”资金支出、重点领域支出等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编制的预算调整方案未细化到款项27374万元。
(二)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未细化到部门单位1000万元。
(三)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率低于50%。
(四)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财政项目资金12474.86万元。
(五)违规将棚改专项债券利息收入849.52万元缴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六)项目前期费使用不规范,结转资金165.75万元未清理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七)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0万元。
(八)未建立台账登记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产权。
(九)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核算资金2153.94万元。
(十)收回已撤销的财政专户借出款400.23万元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十一)违规向债券资金使用单位收取本息195.89万元并纳入财政专户核算。
(十二)未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财政专户2个。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从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弥勒市人民政府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