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22-4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审计红河州地震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的审计公示(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2月25日起对红河州地震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支出绩效情况。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负债情况,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资金结余结转、单位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2月2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兴武
审计组成员:张德文、白永亮、肖正明、陈向阳
审计组联系人:张兴武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