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35-3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何文亮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和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公示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2月下旬起对何文亮同志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何文亮同志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期间的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个人廉政等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2月下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马洁明、张海虹
审计组成员:张晓莉、杨 健
审计组联系人:张海虹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