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8-5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公示(2021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6日起对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2021年1至9月中央及省级财政分配下达至地方各级政府使用的财政直达资金。
(二)审计内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9月2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2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赵冉。审计组成员:陈红欣、孔丽萍(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联系人:赵冉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