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7-7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公示(2021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日起对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本次主要审计南盘江主干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0年至2021年6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审计的内容
1.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含加强环境空间管控,保障水环境安全情况;防治流域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情况;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水资源情况;相关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等。
2.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包含南盘江保护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各乡村联防联控、共保共治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的管理建设及执行效益情况等。
3.保护治理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中央、省、州、县(市)投入的保护治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各区域南盘江保护治理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
5.保护治理成效情况。审计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效益、减少面源污染效益、河道整治效益等情况。
6.保护治理的典型经验。
7.“十四五”时期保护治理的规划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9月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代 晔
审计组成员:普发俊、赵宏文、许彦翔、尚 兵、汤泽海
审计组联系人:代 晔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