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2-2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建水县工业园区巡审同步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7日起对建水县工业园区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园区建设管理情况开展巡审同步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建水县工业园区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园区建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延伸审计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二)内容:1.园区总体情况;2.园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情况;3.园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4.招商引资成效情况;5.资源保障情况;6.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7.园区政府债务情况;8.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情况;9.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7月2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1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永生
审计组成员:何龙伟、刘俊峰、幸让双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王永生 0873-3732294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信、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