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1-3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时效性: 有效
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号(总第167号)
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号(总第167号)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州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红河州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059995.35万元,分配下达州级部门和县市财政指标1058159.02万元,未分配1836.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红河州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管理核算资金,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发挥了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的社会效益,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地生效,提高了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州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1836.33万元。
(二)直达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
(三)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未按资金用途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6.60万元。
(四)州第一人民医院超范围和标准支付监测经费6.96万元。
(五)州财政局直达资金未打标识113 692.45万元。
(六)州财政局直达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监控系统有待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红河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意见函,并从强化系统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上下数据信息沟通三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