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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1-1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个旧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个旧市高标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2019至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审计内容:1.个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总体情况。2.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情况。3.涉农资金安全绩效情况。4.任务完成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5月中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尚兵 

  主审:张庆(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何仕华、刘忠祥、卓娅珍、陈鹏达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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