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0-9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45所高校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通〔2022〕5号)的要求,红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问题延伸相关单位或追溯至以前年度。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调查范围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调查主要内容:一是国有资产处置及学费收入情况;二是财政存量资金上缴情况;三是债务规模及风险管控情况;四是往来款项管理及对外借款情况。五是违规收费及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六是财政投入和基建项目完成情况;七是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八是违反党纪和财经纪律情况;九是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5月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何龙伟
审计调查组成员:张德文、吴怡燃(廉政监督员)、杨应妹(内审人员)、 邱 飞(内审人员)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