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1012-8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红河州农业机械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5日起,对红河州农业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州农机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州农机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止。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8月1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李孝敏
审计组成员:孙碧辉、白永亮、李润溪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