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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50-80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审计红河州晓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公示(2024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中旬起(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对红河州晓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中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孝敏

  审计组成员:李学斌、陈伟、杨健、周灿云、崔波、张德文、郭奕妃、全文丽。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孝敏,0873-373229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红河州审计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73-3732294、373229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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