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49-6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3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3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6月26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安排部署,州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考验,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推进落实州委“337”工作思路,大力发展“三大经济”,加快“三个示范区”“七个红河”建设,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2023年度整改率达90.95%,审计监督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就财政暂付性款项、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2023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95.97亿元、支出总计88.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14亿元、支出总计16.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01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5.66亿元、支出总计72.8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由于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州财政局未完成年度收支预算,通过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保障各部门机构运转和重点领域支出,但列示暂付性款项平衡财政收支等行为增加了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将全州债券转贷收入纳入州本级年初预算编制,预决算差异过大;收回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1844.98万元未再安排预算拨款。二是预算执行方面。未及时安排拨付存量资金4451.41万元;违规向非一级预算单位及未纳入预算项目垫付财政资金4728.31万元;超控制比率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694.98万元。三是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违规将日常运行费用760.63万元纳入项目建设成本;11个单位非税收入177.68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2个部门、16家州级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情况以及1个部门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1家单位超概算举办晚会活动;1家单位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91万元。二是会计核算方面。1家单位违规报销非本单位职工差旅费1.67万元;1家单位重复报销差旅费0.28万元;3家单位账龄超3年的往来款3412.3万元未清理;1家单位未计提无偿献血基金777.32万元;4家单位收付款未取得合法合规单据;2家单位超标准发放驻村队员补助经费13.2万元,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大额提现或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等;1家单位库存物品账实不符。2家单位收到的多缴违纪款、伙食费、交通费等未调账处理。三是“三公”经费管理方面。1家单位挤占专项资金 20.13万元支付车辆运行费;1家单位重复报销车辆维修费0.27万元。四是专项资金效益方面。1家单位补助基层组织经费1万元长期闲置;1家单位43.27万元的苗木培育专项资金已支付近两年苗木仍未出圃,且无后续管护措施。五是薪酬制度执行方面。1家单位欠缴职工“五险一金”132.09万元;1家单位未按规定聘用编外人员,违规发放薪酬福利待遇269.81万元。六是管理方面。一个部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非会员参与选举和被选举问题;设置募捐箱、用微信开展募捐活动时未制定募捐方案,未在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未建立志愿者嘉奖制度;未成立机构履行会员审批备案手续,会员管理不到位,基层会员底数不清。1家单位未执行采购手续,采购纪念品227.88万元、支付送血费438.62万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对全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统筹开展州水利局局长、8县市水务局局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及制度建设方面。2个部门及10县市相关单位未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公众参与管理监督等制度;2户企业违规转让河道采砂权行政许可;1县11家单位采砂违法用地462.94亩;2县违规在禁采期采砂;对16户私营企业河道采砂业务管理不到位,未按协议收取采砂销售收入;1户企业河道采砂经营未执行有偿取得制度,利用国有资源获得采砂收入74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费用、日常经营支出。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5县市部分用水户未经许可擅自取水;4县市水务局超取水许可向用水单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1县采砂企业违规改变河道,导致河道行洪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饮用水管理方面。4县市部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种植、养殖问题;2县市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四是税费征收方面。1户企业应缴未缴河道采砂租赁费301万元;6县市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2475.55万元;1个部门、1户企业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4.86万元;1个部门应缴未缴水费收入86.97万元。五是项目建设运行效益及资金使用情况方面。1县违规向工程进度达不到拨款条件且提供虚假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方拨付工程进度款3135万元;1县1家施工单位多计封育治理费用11.94万元;1个项目重复计算施工图设计费 914.96万元;1县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资金3148.63万元被收回,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六是行政执法方面发现的问题。2县对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涉及2个项目;1个部门、1个县3个项目水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七是其他方面。1户企业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国有企业债权211.97万元难以落实。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2县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就业帮扶、农业经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兜底帮扶方面。2县均存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及高龄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共向249名已故人员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补贴26.72万元;1县未将379名易地搬迁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方面。2县虚报脱贫群众转移就业人员1315人;2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督不到位,存在重复兼职等问题;1县拖欠290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工资575.78万元;2县没有为8767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兑现比例低,2022年2县的兑现占比分别为2.93%、39.56%。三是农业经营增效带动群众增收方面。消费帮扶政策均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农产品滞销台账和预警机制;2县799户农户未获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1.42万元;1县下达资金指标与库款不匹配,1737.39万元涉农项目资金无法支付。四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群众增收方面。2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多头管理、未建账核算、票据零散保存、未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问题;2县用于投资入股的2836.40万元村集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301.65万元村集体租金和投资收益未能及时收回;1县3个乡镇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4.7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县村集体投资建设的6个项目建成后闲置。
(二)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主要对1市2个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违规使用棚改项目专债资金7500万元。二是违规出借中央专项棚户区改造资金4311.8万元。三是房屋征收中心棚改项目两年以上结余财政资金1360.01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2个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款1474.36万元。二是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22亿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继续关注行政事业、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固定资产管理方面。1家单位国有土地7.13万平方米及相应房屋建筑物管理不到位,部分资产存在闲置、浪费、损坏及被占用等风险隐患;2家单位林木资产账实不符。二是固定资产核算方面。1家单位7个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786.4万元的资产未登记入账;1家单位虚列支出10万元冲抵购车费用,3.91万元资产未入账;1家单位34.32万元资产未入账;1家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与实物不一致。三是资产处置方面。1家单位林地林木占用补偿费942.15万元未上缴财政;1家单位资产处置收入0.22万元未上缴财政。四是审批采购程序方面。1家单位未经审批将其9间商铺提供企业使用以抵减项目工程款,签订的协议未约定管理使用年限。五是资产管理制度方面。2家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1家单位未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对1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方面。未按规定召开相关河长制会议,县级河(湖)长未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办公室跨界河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流于形式,基本未开展相关实质性工作;各级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巡河次数不达标。二是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违规决策,同意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三是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对工矿企业未批先建、私自变更矿区范围和超范围用地等违法占地1609.36亩的问题监督不到位;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湖日常管护不到位。四是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1户企业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多支付机械施工台班费5.72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6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3件,移送县市人民政府2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
七、审计建议
(一)严肃预算执行,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依法测算政府财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预算法律约束性,确保预算收支严肃性,严禁无预算支出、列示暂付性款项平衡财政收支或解决新增支出等行为。制定方案,依法合规消化暂付性款项和挤占的上级专项资金,防范化解财政隐性赤字风险。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一般性支出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预算执行结果运用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率,推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横向协作和州县(市)纵向联动,协同推进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监管工作。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定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定期清查资产,有效盘活闲置或不用资产,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权属等信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损坏及被占用等风险隐患,严禁资产长期闲置出租与租赁并存等行为。严格履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审批及管理程序,依法处置资产,规范资产核算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高效利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州人大监督,奋勇前进、砥砺前行,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作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