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49-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4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重大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
(二)审计调查对象。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三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必要时延伸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86天。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史 凡
廉政监督员:吴骏
审计组成员:陈红欣、张德文、王锐等67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史 凡(0873-3735953)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红河州及十三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