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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47-3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红十字会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中旬起,对红河州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月1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怡燃 

  主审:汤泽海;审计组成员:史凡、陈伟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吴怡燃,电话:0873-3732294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州红十字会办公点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红河州审计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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