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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21-103221-5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红河州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2号)、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全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为了州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开展党建活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实现社会组织党支部: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 

  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7.16万元全部用于州属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及党员自身建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7.16万元,已使用17.16万元。 

  2.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项目背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由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人员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委托有关机构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及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预算申请社会组织管理经费44.65万元,计划对72家社会组织进行审计,对15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属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1次。每个组织评估费用3500元/家,审计费用2000元/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社会组织管理经费年初申报预算44.65万元,实际下达到位资金44.6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3.0766万元,资金执行率74%。 

  3.社区服务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07〕33号),为了优先考虑和谐社区建设的投入需要,解决好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特申请社区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保障社区机构组织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做好综合协调服务。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预算申请社区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对全州277个社区服务,主要用于培训教育支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19.68万元。 

  4.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治上关注村(社区)干部的成长,从经济上关心村(社区)干部的生活,切实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和调动全州广大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现对全州277个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进行补助,州级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进行补助,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共下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55万元,资金已全部及时拨付至全州277个社区,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41.55万元,使用41.55万元。 

  5.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 

  项目背景:为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凡是在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任职11年(含11年)以上,在职时领取国家补助的半脱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现仍健在的,可给予生活补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规定: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2006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具体标准为:(1)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2)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3)任职21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4)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32.73万元,使用32.73万元。 

  6.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省州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边境县5人)纳入补助范围,具体是: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按照10%的比例配套。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预算申请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资金5138.814万元,用于发放4550人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财政预算安排5138.814万元,已使用5138.814万元。 

  7.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通过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强化边境地区人力、物力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598.46万元,已全部使用598.46万元。 

  8.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项目背景: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红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共下达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万元,已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更大程度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20万元,使用120万元。 

  9.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民发〔2021〕121号),由州级财政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提标部分按每个社区9人给予配套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具体补助标准为:以现行省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基数,个人基本报酬(统一按照红河州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高于基数部分乘以补助比例州10%。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422.05万元,使用422.05万元。 

  10.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 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2023年申请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41.8万元,用于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工作师进行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预算申请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41.8万元,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2023年计划补助社会工作师33人,补助助理社会工作师352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组织引导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参与全州脱贫攻坚战。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41.8万元,实际支出41.8万元。 

  11.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老龄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及定期统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年初申报预算2101.75万元,实际下达资金2071.652万元,资金下达率为98.57%。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13个县市,具体分配资金详见表1。 

  表1: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州级补助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 

  县市 

  本年发放人数 

  下达资金 

  个旧市 

  11133 

  154.204 

  开远市 

  6823 

  94.514 

  蒙自市 

  6920 

  96.18 

  弥勒市 

  11044 

  152.982 

  泸西县 

  9024 

  291.638 

  石屏县 

  7708 

  248.866 

  建水县 

  11398 

  209.902 

  金平县 

  5462 

  182.074 

  河口县 

  1952 

  36.448 

  屏边县 

  2979 

  96.658 

  红河县 

  4944 

  163.088 

  元阳县 

  6969 

  226.808 

  绿春县 

  3570 

  118.29 

  合计 

  89926 

  2071.652 

  12.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 

  项目背景:进一步加强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2023年对全州2344名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进行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272万元,实际支出272万元。 

  13.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红河州城市低保于1998年底开始启动实施,农村低保于2007年启动实施。红河州民政局全面抓好各项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重要基础性作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年初科学预算资金4855万元。充分调度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各县市实际资金需求下达各县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78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4.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项目背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重大民生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政策,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国家的职责所在。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决定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有效使用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有力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切实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州民政局认真履行民生保障职责,不断完整社会救助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政策培训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统筹用于工作人员培训、城乡低保政策宣传以及低保工作检查等工作,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6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背景: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红河州民政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重点,瞄准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托底服务的保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民政、财政、残联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衔接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认真检查、及时发放,对“两项补贴” 制度工作再动员、再布置、再整改、再落实,应发尽发,推动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补短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使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红河州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红河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助90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994.25万元,实际支出994.25万元。 

  16.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 

  本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由市级财政安排,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2023年州财政给予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预算269.00616万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共下达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69.00616万元,已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更大程度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市财政给予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69.00616万元,实际支出269.00616万元。 

  17.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和《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文件要求,红河州从2023年4月起对具有红河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给予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补贴标准若有变动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共发放11050人,共计485.335万元。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6.3856万元,实际下达85.2701万元,实际支出85.2701万元。 

  18.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项目背景:福利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体现,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共下拨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925万元,其中儿童福利项目资金388万元,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2738万元,慈善社工项目资金175万元,基层社区治理项目资金204万元,社会事务领域项目资金1370万元,区划地名项目资金50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4925万元,实际下达4925万元,实际支出4925万元。 

  19.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项目背景:该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福利彩票的认知度和社会责任感,扩大彩票市场的销售规模,同时维护彩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彩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包括组织公益宣传活动以及巡查彩票市场以维护市场秩序,截至2023年4月30日,所有资金已全部下拨到红河州十三县市民政局,专项用于开展福利彩票公益宣传活动及彩票市场维护巡查等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申报预算11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10万元。 

  20.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隶属于红河州民政局主管的二级预算单位,位于弥勒市西三镇世纪大街,占地面积7亩,建筑面积7115.38平方米,收养床位300张,现收养儿童161名,其中:残疾儿童53人,约占全院儿童的33%;正常儿童108人,约占全院儿童的67%;其中:幼儿园12人,普通小学42人,初中32人,高中9人,中专技校7人,大专8人,本科3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送教上门18人。目前机构内员工63名(含4名编制内人员),其中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7人,部分人员有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工作经验。我院员工队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的生活、学习教育、医疗康复、娱乐运动等方面后勤保障及机构运转支出。项目资金严格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经审核审批,资金一律不得支付,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认真抓好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开支等情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预算收入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49.46万元。 

  21.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为收养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孤儿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和救治工作,对孤残儿童进行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孤残儿童提供养育、医疗、康复及特殊教育等服务人员劳务费支出。2023年底,我院收养儿童161名,其中:残疾儿童53人,约占全院儿童的33%;正常儿童108人,约占全院儿童的67%;其中:幼儿园12人,普通小学42人,初中32人,高中9人,中专技校7人,大专8人,本科3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送教上门18人。目前机构内编外工作人员59名,其中: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7人,部分人员有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工作经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收入16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9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11.2万元,资金结余较大,未得到有效利用。主要原因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基本账户11月份开户成功,资金在年底才可以支付,加之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需每月考核下月发放,12月份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未得以支付;致使项目资金使用不均衡,前期资金使用进度不够,造成后期资金使用压力较大,难以有效使用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总体目标:支持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人建设。按州委要求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巩固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成果,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 

  

  2.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培育发展,对社会组织进行法定代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及评估、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 

  

  3.社区服务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为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红河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07〕33号文件精神,州级每年补助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万元。 

  阶段性目标: 

  

  4.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为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对全州225个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进行补助,州级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进行补助。 

  阶段性目标: 

  

  5.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 

  总体目标:为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云组发〔1989〕55号、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 

  阶段性目标: 

  

  6.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村干部补助州级按照全省2021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20%,人员范围按照边境县每村5人,其他县市每村4人给予保障;村小组干部误工补助州级将州县两级承担部分按照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5县市50%,石屏、泸西、河口3县75%,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补助100%的比例,人员按照每个村小组1人给予保障。 

  阶段性目标: 

  

  7.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通过对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的月误工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进一步促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 

  阶段性目标: 

  

  8.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总体目标: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红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州对县市的补助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远阳、屏边、金平、绿春80%。 

  阶段性目标: 

  

  9.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的服务全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阶段性目标: 

  

  10.社会工作师补助 

  总体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红发〔2015〕6号),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 

  阶段性目标: 

  

  11.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对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提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阶段性目标: 

  

  12.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 

  总体目标: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在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前进,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阶段性目标: 

  

  13.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规范城乡低保、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实施,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阶段性目标: 

  

  14.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总体目标:通过有效使用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确保辖区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阶段性目标: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总体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政策效应,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阶段性目标: 

  

  16.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 

  阶段性目标: 

  17.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总体目标:通过对全州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体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阶段性目标: 

  

  18.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总体目标: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慈善捐赠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1)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2)社会福利基本设施设备购置项目;(3)社会福利类、社会公益类服务项目;(4)符合宗旨的培训、标准体系等能力建设项目;(5)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阶段性目标: 

    

  19.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福利彩票公益慈善的实心和使命,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福利彩票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趋势,聚焦制约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主要业务工作,保障安全运行,提高机构队伍能力,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红河州福彩中心的职责,州福彩始终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完成各年度销售任务;优化渠道建设,形成乐透数字型、即开型、视频型各彩票协调发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基础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数据管理、技术能力,营销宣传、游戏、渠道、开奖等主要业务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市场结构不断优化,票种、游戏、渠道、区域之间发展更加协调,大力发展即开票,巩固发展乐透数字型彩票,创新发展传统型、基诺型彩票,促进视频票转型发展、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升销售队伍水平及素质、保障销售工作安全,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阶段性目标: 

  

  20.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关心关爱孤残儿童,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养育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阶段性目标: 

  

  21.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发放州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劳务费,以最有利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为孤残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养育服务、康复医疗服务。 

  阶段性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及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并制定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3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1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20361.90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资金使用 

  结转 

  预算执行率 

  1 

  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17.16 

  —— 

  17.16 

  0 

  100% 

  2 

  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44.65 

  —— 

  33.0766 

  11.5734 

  74.08% 

  3 

  社区服务补助经费 

  20 

  —— 

  19.68 

  0.32 

  98.4% 

  4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41.55 

  —— 

  41.55 

  0 

  100% 

  5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32.73 

  —— 

  32.73 

  0 

  100% 

  6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5138.814 

  —— 

  5138.814 

  0 

  100% 

  7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598.46 

  —— 

  598.46 

  0 

  100% 

  8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120 

  —— 

  120 

  0 

  100% 

  9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422.05 

  —— 

  422.05 

  0 

  100% 

  10 

  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 

  41.8 

  —— 

  41.8 

  0 

  100% 

  11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2101.75 

  -30.098 

  2071.652 

  0 

  100% 

  12 

  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 

  272 

  —— 

  272 

  0 

  100% 

  13 

  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4855 

  -2977 

  1778 

  0 

  100% 

  14 

  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60 

  -10 

  50 

  0 

  100% 

  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 

  994.25 

  —— 

  994.25 

  0 

  100% 

  16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269.00616 

  —— 

  269.00616 

  0 

  100% 

  17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86.3856 

  -1.1155 

  85.2701 

  0 

  100% 

  18 

  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4925 

  —— 

  4925 

  0 

  100% 

  19 

  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110 

  —— 

  110 

  0 

  100% 

  20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50 

  —— 

  49.46 

  0.54 

  99% 

  21 

  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161.29 

  —— 

  11.20 

  150.09 

  7% 

  合计 

  20361.90 

  -3018.21 

  17081.16 

  162.52 

  94.21%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4)《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5)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产出50%,效益30%、满意度10%。 

  4.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3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3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3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2023年度2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20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序号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评价等级 

  1 

  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100 

  优 

  2 

  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91 

  优 

  3 

  社区服务补助经费 

  99.8 

  优 

  4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98 

  优 

  5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98 

  优 

  6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98 

  优 

  7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98 

  优 

  8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98 

  优 

  9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98 

  优 

  10 

  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 

  100 

  优 

  11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98 

  优 

  12 

  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 

  100 

  优 

  13 

  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00 

  优 

  14 

  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100 

  优 

  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 

  100 

  优 

  16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98 

  优 

  17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99 

  优 

  18 

  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00 

  优 

  19 

  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100 

  优 

  20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98.9 

  优 

  21 

  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80.7 

  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共安排州民政局21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红河州民政局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上,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服务补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21个项目均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满足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服务台救助水平的确定、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或等于省级扶贫标准、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化发放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限要求完成。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州、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坚持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紧跟政策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红河州社会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未全部执行完成 

  如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较大,未得到有效利用,自评价得分为80.7分,自评等级为良。主要原因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基本账户于11月完成开户,需等到年底才可以实现资金支付,加之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每月考核下月发放,12月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未能在当年进行支付,致使项目资金使用不均衡,前期资金使用进度不够,造成后期资金支付压力较大,难以有效使用资金。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 

  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七、下一步打算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红河州民政局将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根据历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指标的设置将符合部门实际工作方向、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重点支出计划,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二是年度绩效指标设置应符合客观实际,具体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针对性强。三是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依据项目支出的功能特性,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附件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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