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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916-4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我室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红河州人民政府综合性文稿;参与起草中共红河州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2)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红河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3)围绕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4)加强对省内外、州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收集、分析、运用各类智库研究成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三定”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设办公室、文稿科、经济社会研究科3个内设科室;下辖1个事业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正科级)。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1)加强对国情、省情、州情和国际形势的分析研究,围绕州委政府的战略部署起草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完成12个以上调研课题;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考。

  2.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1)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

  (2)按照州委、州政府和领导的安排起草各种重要文件文稿;完成红河州2019年上半年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工作重点的起草上报;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背景说明材料的汇编。

  (3)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至少4个调研课题;完成和参与完成领导安排的调研课题。

  (4)编印《领导参阅》12期,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5)完成机关党建工作。

  (6)完成脱贫攻坚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州政府研究室2019年度收入合计25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73%;其他收入0.7万元,占总收入的0.27%。

  州政府研究室2019年度支出合计25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无。

  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支出218.90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17.0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2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30万元,主要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36.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经费0.11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06万元。

  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州政府研究室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内部控制制度》、《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使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对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本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下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资产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们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各科室配合完成。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顺利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任务以及州政府工作报告背景资料汇编工作。收集汇总了2019年度红河州及十三个县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完成了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修改把关工作。先后对河口跨合区建设情况、南部五县脱贫攻坚、“美丽县城”课题、 全域旅游、对外开放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红河州南部五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弥勒等五县市“美丽县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红河州全域旅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红河州对外开放专题调研报告》等。全面收集国内外省内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动态,认真编辑《领导参阅》12期、增刊1期,印送州级领导供决策参考。认真撰写新闻信息稿件,被《红河》、《红河日报》、《红河周迅》采用稿件25篇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党支部集中学习活动13次,开展专题党课5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室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先后13批次深入扶贫挂钩点红河县阿扎河乡过者村委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开展“户户清”、走访调研和帮扶工作。协调落实帮扶资金10余万元,协调捐献衣物500余件、水泥55吨。组织职工为贫困户捐资捐物活动,捐赠书籍138册、衣物144件,筹措资金7万元开办了脱贫攻坚“自强动力小站”。

  (二)综合评价及结果

  我单位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服务全州发展大局,做好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咨询研究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了严格把关、按规定执行,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由于我单位的职责职能主要是以文稿、信息、咨询服务为主,资金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正常运转,用于日常消耗,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社会效益也很难用指标来评价。

  (二)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一是领导干部对绩效管理的认识理解不到位,不够重视。二是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切实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为红河的发展献计献策做好服务。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科学编制预算方案,严格审核后上报预算方案;预算下达后认真执行,强化监督,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量化细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目标跟踪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功能。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0年1月22日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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